常熟美女老板獲死緩 自辯:輕信了算命的(圖)

2013年10月24日 07:54:03 來源: 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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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在被告席聽判的顧春芳。 法院供圖

  集中宣判

  昨日,省高院等5家法院對常熟美女老板顧春芳集資詐騙、合同詐騙等11起非法集資犯罪案統一公開宣判。這批案件涉及22名被告,他們分別以投資煤炭生意、投資股票需要大量資金等多種名義,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詐騙或非法吸收資金,累計涉案金額28億余元。

  記者梳理常熟顧春芳案、徐州"紅寶石"案、南通司建華等特大非法集資詐騙、吸收公眾存款案發現,他們編造的高額回報項目,均與當年火熱的礦產投資(煤炭、寶石)有關。 揚子晚報記者于英傑彭昊

  A 最受關注的案子

  信算命,覺得還能東山再起美女老板虧了生意瘋狂"借錢"

  集資詐騙17億的顧春芳被判死緩

  去年3月份,"常熟第一美女老板"顧春芳因高息借款數億元後無法償還而"跑路",引發輿論關注。經查明,顧春芳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偽造虛假 證明文件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幹子弟等手段,非法集資詐騙17.6億元。昨天上午,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顧春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案情回顧

  顧春芳其人

  顧春芳,1972年出生于常熟市碧溪鎮,初中沒畢業。她身高近1.70米,剛工作時曾兼職做模特,從商後當過城市宣傳片女主角,人稱"常熟第一美女老板"。

  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顧春芳進入碧溪供銷社,擔任化粧品銷售,憑借出色的口才,贏得了非常好的業績。不久,顧春芳辭職下海經商做得不錯,且交際廣泛。不過,感情卻出現問題,離了婚。

  "煤炭生意"吸金

  幾年前,顧春芳自稱和朋友在內蒙古投資煤炭生意,需要籌措大量資金,願以20%高額年息借款。憑借在常熟積累多年的人脈,並且回報豐厚,多名私企老板很快與顧春芳合夥,不斷借給她大筆資金或做借款擔保。

  剛開始都能定期支付利息,然而從2011年開始,顧春芳的資金鏈出現了問題,忙著拆東墻補西墻,最後"人間蒸發"。

  抓捕時曾自殘

  此後,常熟警方陸續接到20余名群眾反映,蘇州凱維隆貿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顧春芳以經營煤炭生意資金緊缺為由,採用借款付息手段借得大量錢財後 無法償還,並人已失蹤。2012年3月27日晚,常熟警方在上海將顧春芳抓獲。據警方透露,抓捕中,顧春芳一度情緒激動並自殘。

  自辯:輕信了算命的

  2013年7月1日至7月2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連續兩天的開庭審理。庭審中,顧春芳對于基本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顧春芳辯護稱,她從2006年開始生意上出現虧損,從一兩百萬到後來窟窿越來越大。因為自己很迷信那些算命的"大師",就開始四處拜訪常熟和各地的"算命大師"、"活佛",為自己指點迷津。"大師"們在給她算過命後,都說她雖然現在處境艱難,但是以後必定還會事業興旺。顧春芳就這樣輕信了他們的話,總覺得自己能在不久的將來憑著某一單生意或是某一只股票東山再起。

  庭審中,她一再向法官解釋稱,自己沒有非法佔有那些集資款的故意,而是堅信"大師"的話會應驗,一旦有了錢就會還他們。

  宣判:全程一言未發

  昨天上午9時,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顧春芳集資詐騙、合同詐騙、抽逃出資案進行公開宣判。在兩名女法警押解下走進法庭的顧春芳如今留著齊耳短發,相較以前的照片消瘦不少。

  宣判過程持續了約十分鐘。法官宣讀一審判決結果:對被告人顧春芳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 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數罪並罰, 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記者注意到,在整個宣判過程中,顧春芳自始至終表情平靜,未發一語,在當場簽收判決送達書後即被法警帶走。

  在昨天的旁聽席上,除了媒體記者和幾位受害人代表,唯一到場聽判的親屬只有顧春芳的親弟弟。

  受害富翁變億萬負翁

  昨天到場聽判的幾名集資詐騙受害人中,從常熟趕來的顧老板是損失最慘重的,他的受騙金額高達1.8億。

  顧老板本來是一名房地產開發商,經朋友介紹認識顧春芳,知道她在做煤炭生意。顧老板從商多年,也不會輕易上當,直到顧春芳領著他跑到張家港一家發電廠考察,廠領導親自出面接待他,才相信顧春芳的煤炭生意不假,于是拿出了8000萬元入股。

  後來顧春芳稱生意上需要1億元驗資,短期拆解10天就還,顧老板憑借自己信譽向他人借了1億元資金打給顧春芳,沒想到直到案發再無音訊。"她害得我太慘了,我直接從億萬富翁變成了億萬負翁,外面頂著1億的債讓我這把老骨頭怎麼還。"顧老板聲淚俱下地向記者說。

  陳女士和張女士是顧春芳的"閨密",她倆把自己的別墅借給顧做銀行抵押貸款。她們說,認識顧春芳的時候,顧還是20多歲的大姑娘,沒想到她會連朋友都騙。

  B 把人害死的案子

  被騙投資空殼鐵礦絕望妻子殺夫後自盡

  主犯司建華獲無期徒刑

  南通地區的司建華、馬國山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導致1名受害人死亡。

  2011年初以來,司建華為償還前期集資所欠的巨額錢款,單獨或夥同馬國山,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虛構"穩健一期"、"快速一期"等金融理財投資 產品,通過公開宣傳形式,向172人銷售上述投資項目,並將其中的1928.22萬元用于歸還前期集資款本息、購買汽車以及為實施詐騙而設的分公司人員工 資、管理費等。

  從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司建華同樣為了彌補前期集資虧空,打算投資礦產撈一筆,最終與巫山鐵礦公司接觸,明知該公司虛增資產報表數 據,仍然錯誤地認為巫山鐵礦具有投資價值,與其簽訂股權銷售協議,隨後鼓動105人購買了巫山鐵礦公司的股權,非法吸收資金2174.2萬元。司建華將這 些資金中的1600萬元匯到巫山鐵礦公司,其余的錢都被用來支付前期集資款本息及公司的費用。

  當地很多人掉入司建華的集資陷阱。吉女士就是其中之一,在把全家的21萬元積蓄都投給司建華之後,吉女士沒能換來期望的高額回報,還眼睜睜看著 生活陷入困境,夫妻之間的矛盾也隨之激化。此後,吉女士用喂食安眠藥、毛巾勒頸部等方法,將丈夫殘忍殺害。絕望的她,隨後服下安眠藥自殺,幸好被他人發 現,及時得到搶救而生還。

  這是昨日集中宣判的11起非法集資案中,唯一出現被害人喪命的案子。南通市中級法院最終判處司建華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馬國山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0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

  C 受害者最多的案子

  "紅寶石"升值神話騙了4000多人

  主犯劉福錄被判死緩

  2009年6月開始,劉福錄、張振國、程曉等人成立了黑龍江省海林市福祿珠寶飾品經銷有限公司,編造投資開發"紅石榴石"(又稱"紅寶石")的升值神話。

  該公司公然宣稱,在東北擁有多個礦藏開採權、能加工銷售紅寶石、獲取豐厚利潤,吸引市民投資"做股東",公司所給予的"分紅"十分誘人:月息高達7%。一時間門庭若市。

  該公司在徐州開設了4家空殼辦事處,負責處理這些集資款項。不過市民們很快發現,該公司只按時兌付利息幾個月,隨後返息逐月減少,到2011年3月份已不返息,想追回本金,"上家"也跑了,上千市民受騙,涉案金額6.4億余元。至案發時,尚有集資款3億余元無法歸還。

  該案中的劉建榮等6人明知劉福錄等人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沒有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資格,仍然接受他們的委托,負責集資事項,對社會公眾進行宣傳,向4000多人非法吸收存款。

  徐州市中級法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劉福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程曉、張振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 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也分別以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4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8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罰金。

  昨日,經省高院二審裁定,準許一名上訴人撤回上訴,同時駁回程曉等4人的上訴,維持原判。同時,省高院核準了對劉福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刑事判決。

  ■其他案件

  蘇州(5起)

  蘇州"勝隆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係列案,張信、唐曉萍、張宏偉、龐東寧、李燕波等五名被告人,分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90.2萬至957.5萬元不等。姑蘇法院判處張信等人3年3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南通(1起)

  南通姜鳳英集資詐騙案中,被告姜鳳英非法集資2555.7萬元,所得款項用于償還其前期借款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1990多萬無法償還。姜鳳英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處罰金50萬元。

  徐州(2起)

  [1]被告人張靜成立抵押貸款服務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2億余元,已返還1.3億余元。其余資金用于出借及購買租賃土地投資建設等。泉山法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對其判刑8年半,並處罰金35萬元。

  [2]徐州劉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被告劉磊通過成立公司,虛假宣傳和高額利息向400余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億多元,造成9200余萬無法追回。泉山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其判刑7年10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延伸閱讀

  集資詐騙死刑判例

  曾成傑,死刑已被執行

  曾成傑,1958年11月出生,湖南新邵縣人,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總裁。2008年12月,曾成傑因涉嫌集資詐騙被逮捕。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維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7月12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曾成傑執行死刑。

  [涉案金額]法院認定非法集資總金額34.5億元,集資詐騙金額8.3億元

  吳英,差點被判死

  吳英,1981年5月生,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而在2009年12月,吳英曾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死刑。不過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準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高院重審。

  [涉案金額]法院認定非法集資總金額7.7億余元,實際詐騙金額為3.8億余元

  權威發布

  組織策劃者、害死人的,從重處罰

  我省出臺關于打擊非法集資刑事犯罪的新措施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沈高軒記者于英傑)昨日,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新出臺的《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意見》以及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的情況。據省高院常務副院長周繼業介紹,當前高利借貸行為大量存在,非法集資犯罪易發、高發。

  重大非法集資案由中級法院審理

  《意見》要求在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時,科學準確地認定非法集資行為,統一法律適用尺度,積極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及時扣押、凍結、追繳贓款贓物和違法所得,及時將非法集資款發還被害人,最大程度挽回損失。

  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越發呈現涉及面廣、社會危害重的特點。為了保證辦案質量,《規定》提出,對非法集資犯罪數額巨大、被害人人數眾多、社會影響較大的重大、復雜案件,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非法集資行為涉及多個行政區域,需要並案審理的,由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審理。

  及時清退款項的可免予刑罰

  《意見》要求正確把握非法集資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對于資金主要用于生產經營及相關活動、集資者有還款意願,能夠及時清退集資款項,情節輕微,社會危害不大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對集資者因資金周轉一時陷入困境僅為躲債、回避矛盾等暫時躲避的,不能一概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逃跑的集資者願意重新組織生產經營以償還債務的,可從寬處理。

  對構罪界限難以區分的案件,《意見》要求從有利于促進企業生存發展、有利于保障員工生計、有利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出發,依法妥處。

  三類非法集資將從重懲處

  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同樣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意見》規定,對在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起組織、策劃作用的;或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影響生產經營的;或給被害人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或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從重處罰。

  對犯罪後有自首、立功和認罪悔罪表現的,或在犯罪中處于受支配或從屬地位的,以及案發後積極退贓、協助司法機關挽回損失的,可從寬處理。

  死刑要看罪行是否夠得上"極重"

  依照我國刑法規定,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未經批準擅自發行股票, 情節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最高可處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非法集資主犯是否適用死刑?《意見》要求考慮犯罪數額、造成損失大小、對經濟秩序、社會造成的影響范圍、程度,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等,綜合判斷是否達到了罪行極其嚴重的程度。

  特別提醒

  如何辨別非法集資?

  昨天新聞發布會上,省公安廳經偵總隊有關負責人提醒公眾,從5個方面防范非法集資:

  一是對照銀行貸款利率的回報率是否過高。按照我國相關規定,超過國家規定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護,可作為判斷回報是否過高的參考。

  二是通過政府網站查詢相關企業是否合法、是不是可以發行公司股票、債券、國家規定的股權交易場所等。

  三是通過查詢工商登記資料,查明相關企業是否是經過法定注冊的合法企業,是否辦理了稅務登記等。

  四是一些影響較大非法集資犯罪,相關媒體多會進行報道,要通過媒體和網際網路資源,搜索查詢相關企業違法犯罪記錄,防止不法分子異地重犯。

  五是對親朋好友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和反復勸說,要多與懂行的朋友和專業人士仔細商量,不要盲目聽從。

  種小茴香、投資礦產、賣原始股這些都成了非法集資名頭

  淮安最大非法集資案涉案33.85億元

  昨天的新聞發布會還通報了近年來江蘇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的成果和非法集資犯罪的新動向。

  合法形式作掩護手段不斷翻新

  省高院常務副院長周繼業介紹說,2011年至今年7月,全省法院審結非法集資犯罪一審案件618件,生效判決814人。與以前相比,近年來非法集資犯罪發案數量持續上升,今年前7個月的收案量已接近去年全年。

  值得公眾注意的是,當前的非法集資手段多樣,手法不斷翻新。近年來我省發生的非法集資犯罪,出現了以種植"小茴香"投資環保產業、投資開發煤 礦、開發海南三亞房產項目、出售擬在美國納斯達克證券市場上市的公司"原始股"等為名,通過建立網站、發放宣傳資料和公開招募等方式,吸收資金。

  然而,非法集資犯罪一般以合法的形式作掩護,老百姓很難辨別。比如揚子晚報昨日報道的"寶馬鄉"特大非法集資案,主犯石國豹就注冊了公司,用公司名義購買土地,以開發房地產為名大量吸收公眾存款達19億余元。

  淮安特大"非吸"涉案33.85億元

  2011年至今年9月,江蘇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受理起訴的非法集資案件中,徐州、宿遷、泰州、南京4市的案件數量佔全省總量的2/3多。

  從近3年起訴的情況看,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大要案明顯增多,涉案金額在千萬元以上的就有1/3多,其中涉案金額達億元以上的有47件,佔 5.7%。前幾年爆出的淮安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特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從2003年到2008年12月,樂園公司向5.26萬人次非法吸收存款合計 33.85億元,至案發時,仍有7000余戶的9.93億元未能兌付,案發後退款3.78億余元。最終,淮安市清河區人民法院判處該案主犯樂園房地產開發 有限公司老板王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這是迄今為止我省司法機關辦結的最大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原標題:江蘇11起非法集資案昨集中宣判,兩人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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