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她留青春 攝影師差點身敗名裂

某私立大學女學生想留下青春回憶,主動接觸小有名氣的郭姓攝影師,希望能免費拍攝全裸寫真;郭同意幫忙,但拍完照後,女大生卻控告郭強制猥褻。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兩人拍完照後一起離去,還多次互傳訊息,認定郭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這名女大生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功能,找到外型帥氣的郭姓攝影師(卅七歲);經傳訊聊天、上網看郭的作品,發現他得了不少攝影獎。女大生自認年輕漂亮,希望能拍攝全裸寫真,向郭探詢能否免費拍照。

郭聽到女大生表明尚未工作、付不出錢,心想當作累積個人作品,同意免費拍照,但條件是拍攝的照片檔案不會全部給女生,只有經過他後製、挑選、能夠代表他的作品,照片與檔案才提供。郭並保證照片不外流,女生則不得將照片用作商業用途。

兩人今年一月底見面,到新北市土城區一間旅館拍攝女生穿窄裙、洋裝、內衣褲、絲襪、高跟鞋、全身僅著丁字褲及全裸的照片。等兩人一起看完照片,郭載女生去搭乘捷運,沒多久,女生就報警提告。

女大生指出,全裸寫真快拍完時,郭摸她的腿,親吻她胸部、嘴巴、耳朵,接著手指試圖插入她下體;當天她有月事,郭可能因此作罷。她感覺很差,要求郭刪除所有照片被拒,最後才報警。

郭原本已前往英國進修,特別返國出庭,表示要維護個人聲譽;他供稱拍照後女生不斷質疑拍得不好,要求刪除,讓他覺得不受尊重。之後女生更傳訊息要求他立即交付照片檔案,而且他不能存檔;他拍照全程從未沒有碰到女生。

檢方檢視雙方提出的臉書簡訊,確認女大生拍照後多次提出相關要求,在郭拒絕後才去報警;檢方據此認定郭犯罪嫌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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