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屋主租屋詐騙 一審遭判刑四月

.假冒屋主租屋詐騙 一審遭判刑四月
更新日期: 2008/01/24 14:00 詐騙又有新手法,歹徒先抄下看板上的租屋廣告,探知房屋出租人把鑰匙寄放給大樓管理員保管後,再假冒真屋主,在報上刊登租屋廣告,等到有意租房子的民眾在 管理員陪同下看屋後,歹徒再和民眾相約簽訂房屋租賃契約,不知情的民眾上當受騙,損失了押金和房租。案件經過台北地院審理後,依照偽造私文書罪名,判處涉 案的吳姓男子四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天。(陳鳳如報導)


看板上的租屋廣告,也成為歹徒詐騙的來源之一。一名自稱「簡先生」的男子利用房屋出租人將鑰匙寄放在大樓管理員,方便承租人自行前往看屋的機會,在報上虛 偽刊登出租房屋的廣告,謊稱自己就是真屋主,還以每日一千元的代價請來一名吳姓女子幫忙。等到有意租屋者看了報上的租屋廣告,打電話聯繫,歹徒就表示會有 管理員陪同看屋,等到看完滿意、決定要承租時,歹徒才出面,並且以偽造的房屋租賃契約,詐取承租人交付的租金和押金,被害人是等到要搬進去住,經過房屋管 理員向真正屋主求證後,才知道上當受騙。全案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雖然吳姓女子否認詐欺和行使偽造私文書,也認為自己是遭到雇主簡先生利用,不過,法 院認為吳姓女子已經五十多歲,應該有相當的社會歷練,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依照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判處她四個月有期徒刑。不過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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