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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新北市報導】
 

高姓男子前年五月搭雙胞胎弟弟便車,在路上遇到曾光顧過的酒店小姐,尾隨被害人回家,告訴被害人「我很喜歡妳,可不可以抱妳」,接著把被害人抱起轉一圈後落跑;板橋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高三年二月有期徒刑。

法院調查,高姓男子前年五月五日凌晨,搭雙胞胎弟弟便車在台北市閒逛,在基隆路看到一名女子攔搭計程車,認出對方是他去某酒店消費時的公關小姐,於是要弟弟開車尾隨,想找機會與被害人搭訕。

兄弟倆尾隨被害人在萬芳醫院下車,見她與男友吵架後,獨自搭計程車回中和,也跟著被害人搭的計程車要進被害人居住社區的地下室,被社區保全攔阻後,弟弟佯稱要租車位,與保全到警衛室洽談。

高姓男子見弟弟與保全離去後,尾隨被害人至電梯處,說曾在她上班的酒店消費過,趁被害人愣住機會說「我很喜歡妳,可不可以抱妳?」卻不等被害人回答,就把她抱起。

被害人受驚嚇要高把她放下,高卻抱著她原地轉一圈才鬆手,並與弟弟快速離開現場;高在法院審理時說,他當時要求幫被害人量體重,對方沒拒絕,還把手放在他肩膀,他才把抱對方轉圈。

但被害女子說,她根本不認識高,是因為高說對她上班地點,她才跟高講話,也沒同意高抱她。法官最後採信被害人說法,認為高熊抱被害人時,碰觸到對方胸部與臀部屬強制猥褻,又夜間侵入他人住宅屬加重強制猥褻罪,因此判刑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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