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黃博郎、劉婉君/台南報導〕真會騙!
瞎掰出國、車禍等騙錢
郭姓女子上大學前結識蔡姓網友,承諾畢業後結婚,蔡某無怨無悔供養4年。期間女方不斷編造出國、車禍、欠高利貸、手術等理由,向蔡某要了200餘萬元。豈料女方一畢業,男方依約要求結婚,女方卻提出分手,男方始知受騙,憤而控告詐欺。
蔡某羅列郭女向他騙財的各種理由和金額,其中有200餘萬元因缺乏具體證據,檢方雖同情其遭遇,但因缺乏證據證明女方詐欺,最後不起訴處分。不過,郭女佯稱欠高利貸若未還債恐須陪睡、手傷恐須截肢、被父親打傷眼睛要動手術的部分,因有匯款和通聯內容,且與事實不符,明顯詐財,檢方起訴後,郭女願賠償蔡某,台南地院最後判郭女拘役70天。
無證據…檢同情但不起訴
聽到女兒被控騙了200餘萬元,郭父否認。他說,刑事部分審理時,法院針對有證據部分,判決女兒賠償3筆款項共計14萬1千元,錢當庭還給蔡男,他說,女兒在外地工作,與蔡男網路認識交往4、5年,蔡男曾到家中拜訪,當時女兒仍在求學,反對兩人交往。
35歲的蔡某指控,民國93年間與26歲郭女交往,當時郭女正要念大學,上大學後以不同名目索取金錢,95年10月稱借高利貸,須返還8萬元,如不幫忙處理,對方要逼她上床陪睡抵債,蔡某馬上匯8萬元給她。
97年11月,郭女向蔡某佯稱手傷恐須截肢,蔡某又匯出3萬6千元。98年8月郭女再向蔡某謊稱眼睛遭父親打傷,導致視網膜剝離,蔡某又匯2萬5千元。上述3次留下匯款和通聯紀錄,罪證明確。
郭女另在98年6月,佯稱車禍撞到小女孩,須拿錢和解,向蔡某拿3萬元。98年8月,郭女開始躲避,騙稱人在美國,還要蔡某給錢供她買電腦,蔡某又匯2萬3千元。但這兩件事和先前蔡某給郭女的200餘萬元,因缺乏具體詐財證據,郭女都獲不起訴處分。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