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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女記者被高官騙錢騙色 並遭打擊報復

    【新唐人2013年12月31日訊】(美國之音報導)河南一女記者進京舉報中國國家發改委高官的新聞,最近又有新的進展。這位女記者最近被強迫辭職,被禁止出境,目前已經喪失收入來源。國家發改委高官則稱這位女記者是詐騙,並聲稱公安部門已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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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又添新熱點

    這條新聞的關鍵詞涉及女記者、高官、國家發改委、雙胞胎,撫養費等,一度引起輿論熱議​​。如今,關鍵詞再添新熱點:親子鑑定、打擊報復、被辭職、禁止出境、騙錢騙色、詐騙等等。

    河南女記者最近在接受美國之音北京分社採訪的時候表示,她舉報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改革司司長孔涇源之後,受到原工作單位和公安部門的打壓,不但被迫從原單 位辭職,斷了她和孩子的收入來源,更因顧慮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她和孩子不得不東躲西藏,目前境遇悲慘。她表示,早知如此,悔不該去北京舉報這位高官。

    這位河南女記者對美國之音說:「我是被辭職,被強迫自己寫了辭職報告。還有就是我被限制出境。目前只有這兩項。我現在最擔心的就是,不知道下一分鐘會是什 麼狀態。我在北京,手機處於關機狀態,我需要聯繫誰就打開手機,然後趕緊關上。我不敢拿身份證登記住宿,想各種辦法,在這裡湊合一夜,在那裡湊合一夜,到 處流浪。我不敢在家裡住。現在天那麼冷,沒辦法。我也不知道孩子現在是什麼樣……」

    這位河南女記者還向記者展示了機票和北京機場出入境相關警官出具的信函,顯示出她最近從首都機場出境時,被警方禁止出境。

    高官:女記者是詐騙犯

    被指稱與這位女記者生了一對雙胞胎的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改革司司長孔涇源在答覆美國之音問詢時,指稱這位河南女記者是詐騙犯,目前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孔涇源司長要求美國之音不要聽信這位河南女記者的胡言。

    孔涇源在接聽美國之音的電話中說:「美國之音,是這樣的。我知道她給你們不少材料。這完全是栽贓陷害,司法機關已經立案。做親子鑑定,也要司法機關來做,她本人沒有資格。這完全是個詐騙犯,這是個詐騙犯!」 家園論壇,forum.iask.ca

    女記者:高官騙錢又騙色

    河南女記者在回顧了她第一次和孔司長見面並發生關係的經過時,指控孔涇源騙錢騙色。女記者稱,她當時去鄭州的一家豪華酒店見孔司長,希望能夠通融調動工作。女記者稱,當時她給了孔司長五萬元人民幣,用報紙包著。孔司長不但收了她的錢,還騙了色。 56.ca,加拿大家園

    河南女記者說:「他以前一直跟我說他是單身狀態,一直到我懷孕之後,他才說他又再婚過了。和他有性關係的時候,我是單身狀態,他是已婚。他以前一直騙我。 事實上,他是想拿這種又騙財又騙色的態度來跟我交往。最初我們沒有性關係發生的時候,他說給我調整工作。那天在鄭州賓館裡,我第一次和他發生關係,也是給 他送錢的時候,他強迫我,如果不的話,他就不幫我調動(工作)。那時候我已經給過他錢了。當時他說,他也知道我不會去告發他。」

    VOA:「你送錢有證據嗎?」

    女記者:「沒有,因為是現金,也沒有第三人在場。但是有送過錢後他幫我調動工作的錄音和簡訊。」 家園論壇,forum.iask.ca

    VOA:「你送給他多少錢?是用信封裝著還是直接給他?他收沒收?」

    河南女記者:「(錢)是報紙包著的。」

    VOA:「送了多少錢?」

    女記者伸出五個手指:「5萬塊錢。」

    和不久前在濟南法庭審理薄熙來貪污受賄罪的案情類似,這位女記者稱她送錢時,沒有第三者在場。美國之音問孔涇源司長對有關「騙錢騙色「的反應時,孔司長掛斷了電話。

    女記者稱孔涇源曾經威脅他說,你不管在哪裡做親子鑑定,做出來的結果是失敗的。

    河南女記者:「孔涇源跟我說過,他說你不用考慮了,不論什麼時候做(親子鑑定),你一定會失敗的。」 iAsk.ca

    人民日報:情婦反腐是以惡制惡

    情婦反腐最近成為中國網路的熱門話題。高官因情婦舉報而紛紛落馬,網民叫好,而中共喉舌《人民日報》則唱反調,稱之為「以惡制惡」。人民日報說,情婦即使出於各種原因"翻臉"舉報貪官,但不改變其互相勾結、滿足貪欲的本質。

    冰山一角

    北京外媒引用社會學者周孝正的話指出,目前揭發出來的官員包情婦的現象,只是冰山一角。根據中紀委最新的數字,一年來,紀委已經處理了兩萬名官員,其中有 16名省部級以上的高官。不過北京公知和獨立學者認為,徹底清除腐敗,要靠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讓他們手中的權力在憲政和法律的陽光下運行,而不是靠 派欽差到地方巡視,在體制內對貪腐官員實行雙規。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官官相護,甚至打擊迫害爆料者等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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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教流氓騙財騙色,佯稱小鬼纏身唬信徒!

      自稱密宗法師的男子江嫌,2002年10月起在北市八德路四段設立藏密齋神壇,供奉三寶佛,江嫌自稱為「葛瑪法師」或「葛俊奎」,彭嫌則化名「蔡小姐」或「蔡助理」,甚至自稱江某的妹妹。
    江嫌夫婦以消災解厄為由,向被害人分別詐取數萬元至上百萬元,還多次謊稱能超渡嬰靈,可作法挽回感情,向登門求助的被害女子詐財騙色,若被害人拒絕或質 疑,江氏夫婦就以「家中小鬼會作怪」、「親人會沒命」等恐嚇,因而被台北市警察局提報為「宗教流氓」。江嫌還在北市雙城街及中市精誠路分別開設「金如意佛 教文物精品店」及「善齋佛教文物精品店」,2006年4月間,一名女子至台北門市,彭嫌向她說,自己也曾遭到一連串不幸,遇到老師才化解苦難。


      隔幾天,彭女介紹先生江嫌認識此名女子,江、彭兩人一搭一唱,指有不好的東西糾纏她,江指自己深懂密宗法術,可協助驅魔,女子分33次給上百萬元,江 還佯稱必須陰陽合體,才會逼出惡靈,彭女則以驅魔為由,約此名女子至北市及台中市兩地賓館,供丈夫江某性侵得逞,彭女則是在房間門口把風。此名女子某次上 網,發現有不少網友討論江嫌這個人,指他涉及多起宗教騙財騙色案,才驚覺受騙。
    法律評析

      該案江姓夫婦,以消災解厄為由,向被害人分別詐取數萬元至上百萬元,還多次謊稱能超渡嬰靈,可作法挽回感情,向登門求助的被害女子詐財,涉犯刑法第 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金。」


      而對於遭被害女子質疑或拒絕時,江氏夫婦就以「家中小鬼會作怪」、「親人會沒命」等恐嚇。然若是刑法上的「恐嚇」,雖然不以「具體是否發生危害」為要件皆可成立,但是通說及實務普遍認為:若告知以神怪荒誕施加惡害之事,不屬於恐嚇。所以在此部份,江氏夫婦不該當恐嚇。


      而該案假道士反覆以道士職業謀生,為刑法上的「業務」,其是利用被害女子信以為真而自願與其性交,雖然女子是自願的,但是卻是誤信以為這樣能消災解 厄,化解冤靈纏身,因其不構成強制性交。若無罪可罰,反而無法制裁行為人,以及消弭未來利用此種行徑誘拐他人而性侵的這種犯罪的惡性,所以刑法第228條 利用權勢而為性交或猥褻罪:「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 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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